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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抢到一元钱 判交罚金又入监

1998-06-27 来源:光明日报 赵凤章 罗俊志超 我有话说

日前,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抢劫案,王全等4名被告人因共同抢劫1元钱,分别被判刑。

1997年12月17日下午,四川资阳市青年农民李乾军、王小勇、王全、李某从资中扒乘火车到成都后,窜至成都东站集装箱行走线附近,埋伏于田坎边伺机抢劫。当晚9时许,成都汽车制造厂工人余某下夜班骑车路过此处时,王全突然从暗中扑上去,将余某拦腰抱住。李乾军、李某、王小勇则将余某拖至田坝中,将余某身上搜遍,仅“收获”1元钱。放走余某后,王全等嫌钱太少,商量着再在原地等一下,弄个“有钱的”。谁知这一等却等来了闻报赶来的成都铁路公安处东站派出所治安联防队员。

法院审理认为,王全等4名被告人目无国法,公然抢劫,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据此,依法判处王全、王小勇、李乾军有期徒刑各6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李某犯罪时未满16岁,被依法减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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